近日,湖南省發布農光互補項目新規,要求單位面積生產產值不低于周邊種植同類作物生產產值的80%;盡量減少農業不可用區域在農光互補區域總面積中的占比,原則上該比例不應大于10%。與此前相關政策多集中于農光互補項目用地問題不同,該項新規提出了更多針對光伏與農業生產適配性的要求。這意味著,農光互補項目將更加注重“光”與“農”的平衡,確保既種好糧食又種好“太陽”。
所謂農光互補,是指光伏發電與農業生產相結合,利用農業種植土地上方空間建設光伏電站,實現農業資源復合利用的光伏發電模式。除了傳統的農光互補外,還陸續誕生了板上發電、板下養牛羊的牧光互補,板上發電、板下養魚的漁光互補等多種形式。由于農地上的太陽能光伏電站,鼓起了農民“錢袋子”,老百姓親切地稱其為“種太陽”。
光伏發電與農業生產結合好處不少。對于光伏項目,可緩解電站用地資源不足難題,拓展光伏發電裝機規模,同時增加光伏電站非發電收益,擺脫補貼依賴,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。對于農業生產,既可保證用電需求,減少種植養殖成本,實現“電從身邊來、來的是綠電”;農業項目還可獲得一定利潤,推動綜合成本下降和效益提升。總體而言,農光互補實現了一地兩用,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單位面積土地產值,實現新能源和農業雙創收。實現規模化發展后,可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,推進農村能源革命,促進美麗中國、鄉村振興建設。
農地里“種太陽”,本是一件多方共贏的好事,卻在一些地方變了味。相較于單一光伏項目,復合光伏項目用地政策更為靈活,在土地資源稀缺的中東部地區尤其受到追捧。隨著農光互補項目數量和規模不斷攀升,亂象時有發生。部分企業在開發建設農光互補項目過程中,存在占用永久基本農田、違規改變土地用途、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用地行為;個別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打“擦邊球”,為農光互補項目投資企業違規審批。同時,部分項目在推進過程中,未能對土地進行有效利用;在項目投產發電后,弱化甚至去農業生產化,“重光輕農”“重光輕漁”和“因光廢耕”等事件頻發。
農光互補的初衷和前提是以光促農、農光協同。如果僅僅為了解決光伏用地侵害農業用地,就是本末倒置。違規占用耕地、“只有光,沒有農”等問題一旦失控,損害的是農民切身利益,影響的是鄉村振興大計,威脅的是國家糧食安全,農光互補項目的性質也就發生了根本性變化,與國家政策背道而馳。
農光互補項目開發要牢牢守住用地“紅線”。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,耕地保護是涉及國家安全戰略的大事。光伏發電項目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,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、高標準農田,避開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算好精細賬,鼓勵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模式,用地節約集約化程度須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。沙漠、戈壁、荒漠等區域,為農光互補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。新能源企業應重視沙地、鹽堿地治理改造,真正將“死亡之海”變成“能源綠洲”“農業綠洲”。
農光互補項目更不能走過場。農光互補,“農”在前、“光”在后,農業才是農光互補的基石。農光互補不能只重視裝機容量、發電效率,更要統籌考慮相關農業設施布局、種植作物的選擇和特性、農業生產的效果,協調好農業生產與光伏發電之間的關系。與常規農光互補項目相比,光伏農業大棚利用棚頂安裝光伏板,不占用地面;架設不同透光率的光伏板,能滿足不同作物采光需求,可種植各類高附加值作物,還能實現反季種植、精品種植,更利于發展現代農業,提高土地利用價值,可成為未來重點發展方向。
隨著光伏技術不斷進步,成本持續下降,“光伏+多場景”綜合開發模式,將進一步拓展行業發展空間。面對日趨復雜多元的新能源開發形式,主管部門應積極跟進,加強監管指導,及時推出相關規范與標準,為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。
來源: 經濟日報